生意社9月5日訊 在云南省曲靖市陸良縣小百戶鎮西橋工業園區一化工廠排污渠旁,農田里已無法耕種,就連野草都難以存活。 去年才遭遇百年大旱的云南,今年又陷“水貴如油”的窘境。2009年秋旱和2010年的秋、冬、春季連旱,在持續的旱災面前,云南不少地方又恢復到多年前靠人背馬馱找水的局面。缺水之痛,再次暴露出云南抗旱防洪基礎設施薄弱,難以應對氣候變化帶來的極端天氣。
“大旱提醒我們,如果再不重視農業的命脈水利設施,未來當地經濟社會發展都會受到影響。”九三學社云南省委員會的一位專家憂心忡忡地說。
中國青年報記者在云南山區調查發現,這些地區不僅面臨水少的難題,更嚴重的是,本來就捉襟見肘的水源還面臨污染的困境。
水污染嚴重威脅農村飲水**
*近,在云南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丘北縣舍得鄉一農戶家的水窖里,記者舀起一瓢水,只見水里蠕動著一些紅色小蟲。這個鄉沒有飲用水處理設施,農戶都是在自家的小水窖里撒漂白粉,沒有撒到的地方就會生出紅色小蟲。即使是鄉政府的水窖,也是靠撒漂白粉**,喝起水來總有一股難聞的味道。
地處海拔2300米的舍得鄉,是文山州*偏僻、*貧困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2009年,全鄉人均年純收入只有1200元(是云南省農民人均純收入的1/3左右)。
舍得鄉也是文山州**一個沒有用上自來水的鄉鎮。這里的水源在海拔1800米以下,但全鄉71%的群眾居住在1800米以上的山區。舍得鄉常年雨水較少,農民洗衣服要用騾馬馱到有水源的地方洗,生活用水則全靠車外出去拉。拉一立方米水30元,裝滿一個20立方米的水窖就要600元,兩三個月要拉一次,這樣的支出讓農民不堪重負。而且由于鄉政府財政資金困難,多年前沒有修建地下排污管網,導致現在污染治理難度大。
在舍得鄉,記者了解到,當地的特色作物紫洋芋、洋姜等可以為農戶增加收入,但由于無水灌溉,農民們根本不敢大規模栽種。
截至2010年年底,云南全省農村飲水不**人口達1240萬人,其中75%集中在山區、半山區。由于環境治理“重城市輕農村”,絕大多數環保資金都投向城市和工業污染治理,農村成為被遺忘的角落。對環保重視不夠的鄉鎮企業對農村環境造成的污染更是驚人。
山區、半山區水源多靠降水,不但受降雨季節的影響,也受到工業廢水、城市生活污水,以及農藥、化肥的威脅。而這些地區幾乎沒有水處理設施。全省1240萬農村飲水不**人口中,有1/3左右是由于水污染和水源破壞造成的。
農村水源保護的法律真空
云南師范大學哲學與政法學院副教授禇俊英說,現行水源保護法律的調整對象主要是供城鎮居民使用的飲用水源,制度設計也主要是針對城鎮飲用水**,農村飲用水源的保護在法規中被一筆帶過,形成農村飲用水源保護的法律真空。
禇俊英還指出,水質的標準體系也十分混亂。與我國農村飲用水源水質相關的標準有建設部頒布的《生活飲用水源水質標準》、衛生部的《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范》。另外,衛生部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還就《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進行了修訂,并重新發布了《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兜孛嫠h境質量標準》也于1999年和2002年兩次被修訂,并*終被修訂為《地表水質量標準》。
而《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有要求,在飲用水源保護區水質標準上卻仍然要求要適用原《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和原《地面水環境質量標準》。
這些標準“政出多門”,某些特定問題的規定也不完全一致,監管和執法部門難以操作,不利于農村飲用水源水質保護。
“本來水質監測是確保農村飲用水源水質**的重要一環,但我國廣大農村飲用水源普遍缺少水質監測的制度保障。”禇俊英說,2009年,國內愛衛會辦公室和衛生部制定的《農村飲用水水質衛生監測管理辦法(試行)》中規定:“具體實施監測工作的地方各級**預防控制機構對監測結果的準確性和真實性負責”,但如何負責卻沒有明確的下文。
“由于缺乏責任追究機制和信息公開機制,使得現有農村飲用水水質監測制度對保護農村飲用水源沒有太大意義。”禇俊英說。
水利資金遺忘的角落
在舍得鄉,鄉政府的幾位干部多次對記者說,如果上級部門能幫他們搞污染治理建設項目,同時建設一個小型水庫,就可以解決鄉政府所在地及周邊60%村寨的人畜飲水難題。
據悉,按照國家現行政策,作為農村公共服務項目的小型骨干水源設施,建設資金主要由地方財政承擔。但在云南的山區,地方財政都非常困難,小型骨干水利設施的投入嚴重不足。資料顯示,云南省129個縣市區中有34個縣無中型水庫,8個縣連小型水庫都沒有,只能“靠天吃飯,聽天由命”。全省工程性缺水的矛盾十分突出。
“長期以來,由于農灌水庫的收益低,各地熱衷于修建‘能發電、回收快、效益高’的水力發電建設,效益低的農田水利設施無人問津。”九三學社云南省委員會的一位專家說,云南省大多數縣市是吃飯財政,一座小型水庫的除險加固*少要100萬元,縣級財政根本無力承擔,貧困地區就更困難。以雨量充沛的保山為例,病險水庫占了90%,有的泄不了洪,有的成為無法蓄水的空水庫。國家給小型水利工程的投入只有建設資金而沒有維修資金。保山三塊石水庫財政每年撥付10萬余元,只夠日常經費開支和工作人員的工資,而水庫每年的運行和管理費需近百萬元,水渠坍塌沒錢維修就成了常事。
而且,在已建成的水庫里,“重建輕管”的現象也十分突出。“十五”以來,云南興建了一批飲水解困和飲水**工程,這些工程在正常年份可以發揮效益,但在大旱面前,由于缺少可持續水源,設備老化嚴重,基本沒有抵抗旱情的能力。
此外,地廣人稀的山區、半山區,人口分散,飲水設施的人均供給成本要高于其他地區,有些管網缺乏維護破損導致二次缺水。農村供水用電的電價以動力電而非農灌電來計算,也使供水價偏高。
記者在采訪中看到,云南不少地方病險庫帶病運作,空庫增多,水利設施淤塞,農田道路損壞,原有的農田用水遭到了嚴重破壞;擠占農業水利設施的現象也十分突出,一些水庫甚至被租賃為水上娛樂場所。
多龍治水的管理格局
一方面是水貴如油,一方面卻是驚人的浪費。記者在采訪中發現,由于管理的缺陷,影響了云南一些地區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與管理,加劇了用水緊張及生態惡化,也削弱了抵抗水災害的能力。
云南省政協委員李學英指出,現行水資源管理體制是,“一股水”被水利、城建、環保、國土等多部門分割管理,以致在水資源開發中,地下水與地表水、農村水與城市水相分離。這種多龍治水的管理體制,違背了水循環的自然規律,造成一方面水資源有限,另一方面其優化配置、高效利用又在多頭管理中難以實現。
在水利工程管理體制上,表面看來,大多數地方已經界定了水利工程的性質:公益性的工程,其運行管養由財政“埋單”;準公益性的由政府和市場共同負擔;經營性的則完全由市場“埋單”。水利工程的長期運行看似有了著落,但現實情況要復雜得多。
由于地方財力有限,而水利工程一直被視為全民的“福利設施”,不少靠市場運作的水利工程,因投入不落實和水費難收取等問題,處于投資無回報、耗費無補償、維護無資金的境地。如果這樣的現狀不改變,就會落入一邊上馬新工程、一邊大量工程陷入病險老化的惡性循環。
此外,就水價改革,有業內人士指出,水價不改革,就難以刺激民眾自覺節水。據水利部門調查,目前全省農業灌溉供水價僅為成本價的25%,工業供水為83.9%,生活供水為73.1%。水價與工程運行管護成本嚴重倒掛,導致工程維護管理舉步維艱,投資水利無利可圖,社會資本、金融資本不愿進入水利,建立多元化水利投入機制就無從談起。
低水價還掩蓋了水資源的稀缺性。結果是,一方面水資源嚴重短缺,另一方面水資源的驚人浪費又比比皆是。興建再多的水利工程,水荒、水少、水臟等“水問題”依然難以破解,水利工程管理難以走上“以水養水”的良性循環。
據九三學社云南省委員會的調研,目前云南省地下水行政管理體制中,專業技術研究與行政管理脫節,政府行政部門間協調性差。
調研中專家們看到,云南省水利廳負責全省水資源的行政管理和規劃(含地下水資源),但沒有地下水勘查方面的專業技術隊伍支撐。由于地下水勘查與地質工作在專業技術方面密切相關,因此,專業技術隊伍主要分布在省國土資源廳和省地礦局,造成地表水開發與地下水資源利用行政上分割。
國土資源廳2007年完成的《云南省紅層缺水地區地下水資源勘查開發利用規劃》、2010年抗旱救災完成的打井出水情況、后期水井的管理等涉及地下水資源的情況,水利廳基本不掌握情況。而水利廳2010年完成的《云南省地下水利用與保護規劃》,國土資源廳也不太了解。在以地表水利用為主、地下水資源為輔的原則下,兩種水資源的協調性很差,因此相關地下水勘查、開發、保護的規劃存在難執行的問題。
如何破解“缺水之痛”
值得關注的是,在刺痛人心的缺水困境之下,云南一些地方政府開始。尋找破解之路。
2001年,楚雄彝族自治州姚安縣的小壩塘有1660個。但到了2010年,近30%的小壩塘不能蓄水或被填平改作他用,1畝以上水面的小壩塘已經不足500個,農村人畜飲水和消防用水問題凸顯。
隨后,該縣棟川鎮政協活動組提出的一份《關于加大對農村小壩塘修復扶持資金的建議》受到了縣水利局的重視,小壩塘的權屬雖然是村組兩級,但縣水利局仍然經過排查,挑選出*急需修復的部分小壩塘給予了資金扶持,幫助村組做好小壩塘的修復工作。同時,縣水利局還把36個小壩塘的修復項目上報到州計劃建設盤子中。并在摸底調查的基礎上,縣水利局啟動了農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工作。
幾年前,昭通市威信縣縣城缺水4000立方米,部分居民飲水困難,縣里財政困難無力解決。后來采取授權經營辦法,吸引民營企業投資500萬元,啟動了縣城后山供水工程。普洱市以水務一體化管理為突破口,配套推進水價、水利工程管理體制等一攬子改革,優化了水資源配置,拓寬了水利建設的融資渠道,改革當年就吸引了民間資金2400多萬元參與水利建設。
此外,干旱期間,曲靖市陸良縣全縣一個“龍頭”管水。全縣所有水庫塘壩,只有陸良縣水務局局長簽字同意才能放水,為了節約用水,陸良縣芳華鎮戚家山村委會的一個小水庫,專門安排了人員進行管理;大理白族自治州巍山彝族回族自治縣,幾乎每個村都規定管網供水和水質較好的自涌水井,一律只能用來飲用。另外,云南還有一些縣鄉探索了“拍賣、轉讓、租賃、股份合作”等產權改革,使不少長期無人經營的小型水利設施有了真正的“主人”。
“這些**舉措,為‘為水所困’找到了一些可借鑒的答案和出路。”云南省政協委員李學英說,目前,爭取投資、爭上項目仍然是不少地方解決水問題的主要選擇。但現實告訴我們,破解“缺水”之痛,只是一味地爭投資、上項目,表面看起來,水利建設紅紅火火,熱熱鬧鬧,但結果“水”的深層問題并未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