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社8月22日訊 水,生命之源。然而,今天,我們還有幾條干凈的河流?穿越城市的江河,既是我們的水井,也是生產、生活污水的回收站。就在這種往復循環的過程中,城市人享受著大自然的恩賜,又在破壞著江河的水質。長江,中國人的母親河。隨著三峽庫區蓄水,長江原有的自然狀態被人為改變,長江水質也隨之面臨新的危險。怎么辦? 重慶市人大常委會沒有旁觀,而是依法作為。今年10月,新修訂的《重慶市長江三峽水庫庫區及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將開始實施。作為一部新修訂地方性法規,是一件很平常的法制事件,但是,對比修訂前后的該部法規條款,修訂后的該法規給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負責人、養殖大戶、水上餐飲經營者、排污企業乃至市民,都設置了相應責任。與過去相比,同樣的違規行為,懲罰更加嚴厲,如區縣長治污不力將下課等。所以,這部法規的出臺,引起了輿論的關注。
重慶市人大常委會為何要將這部法規修訂成該市*嚴“水法規”?
從三峽庫區開始,她滋潤著重慶、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西、江蘇、上海等地兩岸的人民。重慶長江兩岸人民的生產、生活用水,都來自于長江庫區。可以說,三峽庫區的江水,不僅是沿江重慶人的生命之源,也是下游七省市沿江人民的生命之源。若庫區水質被污染,則意味著沿江人民的生命、健康將陷入危險之中。不僅重慶危險,下游七省市也危險,甚至沿江下一代人也會受到牽連??梢姡龒{庫區水質保護,具有重要意義,深遠意義。隨著三峽大壩蓄水,長江水流減緩,長江水體自凈能力在減弱,再加長江流域生活污水以及生產經營廢水的排入,三峽庫區水質也面臨新的挑戰。所以,2009年,鄧明鑒等重慶市人大代表就提出修訂該條例,當年,重慶市人大常委會啟動修訂調研工作。在今年的國內人代會上,國內人大代表武秀峰就提出了有關三峽庫區水質保護的建議,呼吁從制度上保護三峽庫區水質**。
武秀峰在建議中對三峽庫區重要性這樣表述:三峽庫區是國內*大的水資源戰略儲備庫、長江中上游重要的生態屏障、三峽工程長期**運行的重要保障。保護好這50億立方米的一庫碧水,關乎長江流域乃至國家的生態**,關乎國家戰略和國家意志,關乎國內人民的福祉和子孫后代的未來。故,從三峽庫區水質保護的重大意義來說,這應是該*嚴“水法規”出臺原因之一。
為何要對各級政府一把手設置治污職責與嚴厲的懲罰性條款?為何對相關部門、排污企業、養殖戶等其他經營者、乃至市民,也設置了保護長江水質的義務與嚴厲的懲罰性條款?理由很簡單,一條江,水面很寬,岸線很長,沿江的企業、養殖和餐飲等經營者、居民都是受益者,也是排污者。三峽庫區就在重慶境內,重慶人從中受益,但也有維護其水質**的責任,不能有危害庫區水質**的行為。而在利益驅動下,一些人公德意識和自律能力低下,僅憑道德、良知去管住排污之手,是理想化的愿望,可說是毫無效果的。稍有松懈或疏忽,就可能釀成大錯。因此,這部“水法規”給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設置了相應管理職責,也給企業、養殖戶、居民設置了相應義務。根據職責、義務與法律責任的對等原則,若未履行職責、義務,那么就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即面臨法的懲罰。
同時,從法的懲罰性質或目的來說,懲罰的目的不是為了給責任人損失、損害而承受痛苦,而是要給其打上一種公開化的違規標記,否定其違規行為,通過警示、威懾法的生命在于實施,若不嚴格實施,與小學生平時隨心所欲的畫畫沒有什么兩樣。重慶地方國家權力機關制定了一部被媒體稱為*嚴“水法規”的地方性法規,若不嚴格“打表”執行,也不會發揮其應有的強制性規范作用,那么,這就與立法本意相背離,于是,*嚴“水法規”或許就是一部“*水”的“水法規”。所以,被*嚴“水法規”賦予責任或義務的主體,該何去何從?國家權力機關、紀檢監察部門、檢察機關等是不是應嚴密地監視著,任何單位或人違反該條例,絕不手軟,給其打下標記,警告正在或可能違反者,立即中止或不得有破壞長江水質的行為